2026年国际协调委员会交流合作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盐城市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2026年国际协调委员会交流合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围绕全球滨海论坛国际协调委员会202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全球滨海论坛国际组织筹建、公共知识产品发布、国际交流合作、2027全球滨海论坛筹备及国际协调委员会运行等重点内容,为全球滨海论坛高质量发展提供国际协调与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在全球滨海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项目主要包括5个方面工作:
①是推进全球滨海论坛国际组织设立,参与国际组织登记注册可行性研究、章程及配套制度文件起草、创始会员邀请与协调、组织架构设计等工作,推动国际组织筹建取得实质性进展;
②是推进全球滨海论坛公共知识产品发布,组织《全球滨海生态系统状况报告》正式版国际协调、发布与推广,探索国际奖项设立,推动知识产品向能力建设和实践应用转化;
③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缔约方大会、世界遗产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策划举办官方边会,提升论坛国际影响力;
④是共同策划2027全球滨海论坛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开展会议总体方案设计、成果策划、国际嘉宾邀请及会议报批等前期筹备工作;
⑤是保障国际协调委员会高效运行,承担年度计划制定、会议组织、国际沟通协调、重点文件编制以及论坛官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等日常工作。
项目将进一步推进全球滨海论坛建设,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知识产品,持续扩大国际合作伙伴网络,为2027全球滨海论坛暨第一次会员大会顺利举办奠定坚实基础,并为我国参与全球滨海生态保护治理、推动国际科技组织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采购需求概况:
1.协调推进全球滨海论坛伙伴关系国际组织设立:牵头起草英文版章程及配套文件,形成兼顾国际通行规则与中国方案的内容;组织国内外专家和合作伙伴开展多轮咨询讨论与文本打磨;开展外方会员的推荐、遴选与邀请工作,力争邀请不少于10家外方会员加入(含1家外方发起单位)。
2.提升公共知识产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全球滨海生态系统状况报告》(正式版)完成同行评议、完善,促进实现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7)期间以IUCN正式出版物形式发布;支持举办培训,促进论坛知识产品的应用转化。
3.提升全球滨海论坛的影响力,推动国际参与:参与并牵头提交联合国相关机构、多边环境协定以及全球滨海论坛伙伴举办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官方边会申请,如《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国际鸟盟全球伙伴关系会议暨迁飞路线峰会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等,成功举办至少1场联合国公约大会的官方边会;邀请重要国际组织参与联合举办或提供支持,邀请伙伴关系代表出席并作专题发言;助推盐城市在相关议程中取得发言机会,展示盐城市在滨海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创新理念与实践成果;探索设立与“可再生蓝色经济”相结合的奖项。
4.共同策划2027年全球滨海论坛会议:基于前两届论坛成果与经验,提出2027年大会议题方向、内容策划与成果设计思路,明确“延续性议题”与“新增重点议题”并获中方评议通过;于第二季度启动会议框架方案策划,并在本年度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协助国内会议报批,开展国际重要嘉宾名单梳理及分批邀请等筹备工作。
5.负责国际协调委员会日常运转:开展2026年度中外方联络与协调工作以及协调委日常运行工作,起草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全体会议、指导组会议、协调员周会;参与国内协调会议;拟定相关文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2026年国际协调委员会交流合作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北京绿色天合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有技术、服务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
名称:北京绿色天合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702A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85855257E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8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82号未来科技城C3楼
联系电话:18994830466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9号盐城城投商务楼
联系电话:0515-8050135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11F
联系电话:19962317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